聲明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與我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我司特此聲明如下:
我司在生產銷售的經過加工的魚肉類食品的包裝上使用與魚類圖形相結合的文字“今日頭條魚”;天貓網店“食為先旗艦店”店內的產品介紹頁面中使用文字“今日頭條無‘魚’倫比”;以及在產品品名中使用文字“今日頭條小魚仔”。上述行為被法院認定為侵犯“今日頭條”商標權,由此給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帶來不良影響,特此道歉并聲明,我司與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聯關系、許可關系,我司將認真履行法院判決內容,停止使用上述文字。
聲明人: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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